请看一下本文件,以便快速参考。国际建筑规范》(IBC)和《国际住宅规范》(IRC)都会涉及这类问题
IBC 2308.8.2 框架细节
桁架应在两端和每个支撑处用实心块支撑,除非桁架的两端钉在头梁、带状或边缘桁架上,或钉在相邻的螺柱上或用其他方法。实心砌块的厚度不得小于2英寸(51毫米),且不得小于托梁的全深。桁架两端的凹槽不得超过桁架深度的四分之一。在托梁上钻的孔不得在托梁顶部或底部2英寸(51毫米)以内,且任何此类孔的直径不得超过托梁深度的三分之一。托梁顶部或底部的凹槽不得超过六分之一的深度,且不得位于跨度的中间三分之一处。
IRC R502.8 钻孔和凹槽.
结构楼板构件的切割、钻孔或凹槽不得超过本节规定的限制。见图 R502.8。
IRC R502.8.1 锯材.
实木托梁、椽子和梁上的凹槽不得超过构件深度的六分之一,长度不得超过构件深度的三分之一,且不得位于跨度的三分之一中间。构件两端的缺口不应超过构件深度的四分之一。公称厚度为4英寸(102毫米)或更大的构件,除构件两端外,其受拉侧不得有缺口。在构件上钻孔或开孔的直径不得超过构件深度的三分之一。孔与构件顶部或底部或与位于构件上的任何其他孔的距离不得超过2英寸(51毫米)。当构件也有缺口时,孔与缺口的距离不得超过2英寸(51毫米)。
IRC R502.8.2 工程木制品
不允许在桁架、层压单板木材、胶合板构件或工字钢上钻孔,除非在构件的设计中特别考虑了这些穿透的影响。
IRC R602.6 钻孔和切口–墙骨
外墙或承重隔断中的任何墙骨可以被切割或切口,深度不超过其宽度的25%。在非承重隔墙中的螺柱可开凿深度不超过单根螺柱宽度的40%。任何螺柱都可以钻孔或钻孔,但所产生的孔的直径不超过螺柱宽度的40%,孔的边缘与螺柱边缘的距离不超过5/8英寸(15.9毫米),且孔与切割或切口不在同一截面上。见图R602.6(1)和R602.6(2)。
例外情况:
只要位于外墙或承重隔墙的螺栓是双倍的,且不超过两根连续的螺栓,螺栓的直径可以钻到不超过其宽度的60%。
当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安装时,可使用经批准的螺栓鞋。
**IRC R602.6.1 顶板的钻孔和切口。 054英寸厚(1.37mm)(16ga)、宽11/2英寸(38mm)的金属扎带,应以不少于8个16d的钉子在每一侧或同等条件下固定在横跨和开口的每块板上。见图 R602.6.1.
例外:当有缺口或切口的墙体的整个侧面被木质结构板护板覆盖时
IRC R802.7 切割和切口.
屋顶结构件的切割、钻孔或切口不得超过本节规定的限制。
IRC R802.7.1 锯木 实木托梁、椽子和梁上的缺口不得超过构件深度的六分之一,长度不得超过构件深度的三分之一,且不得位于跨度的三分之一中间。构件两端的缺口不应超过构件深度的四分之一。公称厚度为4英寸(102毫米)或更大的构件,除构件两端外,其受拉侧不得有缺口。在构件上钻孔或开孔的直径不得超过构件深度的三分之一。孔与构件顶部或底部或位于构件上的任何其他孔的距离不得超过2英寸(51毫米)。当构件也有凹槽时,孔不得靠近以下部位的英寸(51毫米)。
例外:允许在椽子的悬臂部分开槽,条件是椽子剩余部分的尺寸不小于4英寸(公称102毫米),且悬臂的长度不超过24英寸(610毫米)。
*IRC R802.7.2 工程木制品。 * 禁止在桁架、结构复合材、结构胶合板或工字钢上开凿、开槽和打孔,除非制造商的建议允许,或注册设计专业人员在设计构件时特别考虑到这种改变的效果。
桁架、结构复合材、结构胶合板或工字钢。